在法医实践中,经常会同时遇到原发性损伤、并发症和后遗症同时存在的情况,此时如果要做损伤程度鉴定,到底依据哪个来评定伤情成为了实践中的难题。案情简介:因邻里纠纷甲和乙发生发生肢体冲突,甲把乙推到在地,造成乙的头部着地,昏迷不醒。医院,入院诊断为脑挫伤并血肿、颅骨骨折和蛛网膜下腔出血,医院采取非手术对症治疗,预防感染(头孢类抗生素)和脱水。入院第二天,医院告知家属考虑昏迷时间长,且血肿稍增多,建议行脑室外引流术+气管切开术。住院第15天,伤者乙突然发生严重的颅内感染,经过细菌涂片和培养,检出鲍曼不动杆菌阳性(2+),且呈多重抗药性。为了控制颅内感染,医院改用万古霉素+美罗培南治疗,后又改用多粘菌素B针和替加环素针。住院第30天,诊断为化脓性脑室炎、脑积水,行脑脓肿清除术。
鉴定事项:对伤者乙进行损伤程度鉴定。
第一种观点:伤者乙因被甲推到造成严重颅脑外伤,并后遗脑脓肿、脑积水,且已行手术治疗,依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5.1.2j、5.1.2.m,其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
第二种观点:伤者乙因被甲推到导致脑挫裂伤并血肿、颅骨骨折和创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依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5.1.3e、5.1.4d、5.1.4e,其损伤程度分别构成轻伤一级、轻伤二级和轻伤二级,综合评定为轻伤一级。伤者乙发生并发症颅内感染并后遗脑脓肿和脑积水,医院内感染所致,与被甲推倒的行为无直接因果关系,故不做损伤程度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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