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婆家深圳皇庭店无证经营被查封 或罚500万资讯评论
一直没搞懂:1、“在深圳实行商事登记制度改革以前,从事食品经营必须在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前置审批后,才可办理营业执照,再从事相关食品生产、流通和销售经营。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后,食品经营许可转为后置审批,在取得营业执照后再向主管部门审批通过”。根据一般常规,以上提到的相关证照均是“工商”办理的,这前置与后置有何区别?严格意义上说,是否要餐饮服务许可的条件全部合格肯定能办出餐饮服务许可证后才能给合法的身份呢?你这身份提前给了,但最后因永远达不到餐饮服务许可的话,只能再注销营业执照了,这工商是否自己打自己的嘴巴呢?
2、工商既然同意办了营业执照,证明便是“合法”了,又卡着餐饮服务许可证不办凭什么,是否办营业执照前需工商注册,换句更白的话说要交注册资金,工商的办法是先把钱“骗”到手再说。收到钱后老子最大,你企业能否做与我无关了?
3、“只要餐饮单位符合要求,平均6个工作日办结”,这更难让人信服了,既然不符合要求,你凭什么给人家发“照”啊。外婆家上月19日就开业了,8月11日检查,开业都过去20几天了,这装修、办照等等,起码不会少于数月了,一个不小心,半年以上也大有可能,你认为人家外婆家会那么傻?
4、办营业执照时经办人身份没什么问题,办餐饮服务许可证时有问题了,什么逻辑?
2014-08-14 1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