脑蛛网膜出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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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错门就该被打山西一男子喝醉后走错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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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知道喝酒容易误事,但人们对于酒的迷恋并没有因此减少,酒喝多了,不仅会影响到肝脏器官,而且也会对大脑造成不同程度的损伤。俗话说:“酒壮怂人胆”一旦喝醉了,头脑不清晰的情况下,会干出很多不合常理的事。

比如前两年江西有一男子喝醉了,抱着路边的电线杆不撒手,直呼那是他女朋友,朋友怎么拉都不走,最后和电线杆睡了一宿。当然喝醉酒闹出笑话比他更夸张的都有,李清照喝了酒“误入藕花深处,争渡,争渡,沉醉不知归路。”而山西的李先生喝醉了,误入同小区的吴某家,被打成了轻伤二级,在医院躺了大半个月。

事后李先生将吴某告到了法院,要求赔偿医药费2万元,还要将吴某送去坐牢,因为他涉嫌故意伤害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罪、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经医院检查鉴定,李先生的头部损伤造成蛛网膜下腔出血,构成轻伤二级。也就是说如果确定吴某故意伤人,他可能会被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吴某认为自己是正当防卫。

据吴某说,当天晚上10点多,自己听到门被敲得“咚咚”响,像要索命似的,当时他还没睡,静寂的夜色会放大人心中的恐惧,更何况他是一个人独居,于是手持着一个木凳,在门口警惕地询问:“谁呀?大晚上的扰民!”

外面没人说话,只有粗重的喘息在楼道间回响,他怕出事,就拉开门看了看,人高马大的李某突然就冲进了他的家门,他来不及反应,本能地拿起木凳往他身上砸,随后李某朝他身上猛踢,他这才到厨房拿酒瓶砸他。

那么吴某的这一系列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0条第1款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因此正当防卫产生的前提是受到了不法侵害。如果吴某所言真实,房子作为一个人的私密空间,而且又是在深夜,当醉汉入侵自己的领地还对自己又打又踢,感到恐惧是正常的心理,在自己的人身和财产受到威胁时,采取手段阻止李先生的进一步侵害,这是可以构成正当防卫的。

如果在李先生毫无反抗能力后,即不法侵害解除后,吴某仍对李先生进行殴打,以至于造成李先生轻伤二级,那么吴某的行为就属于防卫过当了。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属于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但这一点无法证实,那里没有监控,而李先生醉酒后产生了逆行性遗忘,不能回忆起紧接着本症发生前一段时间的经历。大约在11点左右,派出所接到吴某的报警,赶到时李先生已经倒在地上昏睡过去了。

而吴某的说法也不能完全得到证实,虽然他提到李先生有踢打他,但他身上并没有任何伤痕。如果他只是看到李先生进门,产生应激反应,将人打伤,还能不能算正当防卫呢?

如果吴某当时是在房子外面殴打李先生,吴某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但房子这个事发地点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李先生在未经吴某同意的情况下,进入他的私人空间,涉嫌非法入侵住宅罪。

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非法强行闯入他人住宅,或者经要求退出仍拒绝退出,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和居住安宁的行为。刑法规定,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当时李先生出于醉酒状态,没有清晰的判断能力,主观上是认错门,而不是故意进行侵害,虽然不构成犯罪,但对房屋主人来说构成了不法侵害,因此吴某的行为还是属于正当防卫,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如果吴某一开始就不开门,直接报警解决,也许就不会有这场官司。李先生喝醉酒走错门,挨了一顿打,也是给他长了个教训。其实李先生这样的情况非常危险,如果他不是遇到吴某,而是因为醉酒发生了其他意外,后果也是不堪设想的。

这些年因为醉酒而发生的悲剧屡见不鲜。李先生醉酒后独自回家,如果发生意外,他的家人和一起喝酒的就有都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根据《民法总则》《侵权责任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应由发生人身损害的饮酒人自负损失,但在以下情况下,共同饮酒人也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比如醉酒者已经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能力,神志不清、无法支配自己的行为,此时同饮者负有一定监护义务。可以打电话给醉酒者的家人,让他们来接醉酒者,负责他的人身财产安全,医院或让其到达有人照顾的场所。

如果因为自己的疏忽导致醉酒者发生意外,那么共同饮酒者也要承担赔偿责任。而本案中李先生的共同饮酒人就没有尽到监护义务,让意识不清的李某独自回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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