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六枝法院民事审判庭调解一起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成功让这起长达四年的纠纷得到圆满解决,取得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年10月10日,医院住院分娩,于11日手术,14时30分原告出生。原告出生后因被告未按照二级护理要求对其进行护理,经诊断,原告情况为:新生儿低血容量性休克、新生儿低血糖症、新生儿缺氧血性脑病并蛛网膜下腔出血、宫内感染性肺炎。经六盘水市医学会鉴定,结论为本病例属于三级乙等医疗事故,被告承担主要责任。事故发生后,原、被告双方多次协商处理未果,原医院赔偿各项损失共计58万余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及时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详细讲解有关法律规定、赔偿范围和标准,双方当事人的分歧逐渐缩小,赔偿数额也逐渐趋于统一。经过三个小时的努力,最终双方达成协议:医院赔偿原告医疗费、残疾赔偿金及后续康复费用等各项费用共计56万元元。赵明月贵州日报当代融媒体记者邓倩
编辑黄盈莹编审闵捷杨天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