脑蛛网膜出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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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遭殴打死亡却鉴定为轻伤,以暴致死法律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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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3日,看到一则新闻,题目为《男子遭殴打死亡鉴定为轻伤35天后嫌犯被取保候审》(9月3日央视新闻网)。

网络截图

新闻报道中称,事情发生在河北邯郸曲周县一名郝晓刚的男子身上。这名男子在年6月4在当地河道发现死亡。男子死亡后,曲周县公安局一份鉴定通知中称该男子被鉴定为轻伤,而曲周县检察院也以轻伤对相关嫌疑人进行起诉。更让家属疑惑的是,案发35天后,案情还没有侦办清楚,曲周县公安局就把相关嫌疑人给取保候审了,并且对在案发现场的项目部经理张明等人没有采取任何措施。

“轻伤”“致死”,违反常识

网络截图

这起案件到底是怎么样回事了,我们不做深入的了解,因为没有过多的信息铺披露出来,因此也不知道在案件发生前后,具体各方是怎么回事。但是,根据新闻报道出,郝晓刚的父亲郝振国在年6月29日收到一份鉴定意见通知书,其内容显示,郝晓刚的伤情鉴定为:头皮挫伤、体表擦伤,所受损伤程度为轻微伤。其左额叶、左颞叶、右小脑片状蛛网膜下腔出血,所属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右顶部硬膜下血肿,所受损伤程度属轻伤一级。

年8月15日,郝振国收到曲周县人民法院的起诉书,起诉书上显示,被告人梁志锋等人故意伤害他人健康,导致一人轻伤一级、轻伤二级;一人轻微伤的严重后果,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死者已经死亡,小编也不清楚,伤情鉴定结果过程是怎样的。据曲周县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对郝晓刚进了尸检,鉴定意见是,郝晓刚系饮酒及外伤后溺水死亡。但是死者饮酒及外伤后的当时的状态是怎么样的,这个伤害导致死者是昏迷不醒状态、还是有意识可以行走,现场有没有死者从河岸边到溺水死亡的脚印、死者会不会被昏迷后背扔到水中致死,这些都是疑问?

案发后35天,嫌犯被取保候审

网络截图

“轻伤”“致死”,违反常识,就算鉴定出死者是轻伤,出现了死者死亡,也不能排除这些人故意杀害死者,当地公安机关却定性为聚众斗殴。更重要的已经导致死者死亡,为何案发后35天,嫌犯被取保候审。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依法应当逮捕,但因患有严重疾病,或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不宜逮捕的;

4、对已被依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讯问、审查,认为需要逮捕但证据不足的;

5、已被逮捕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法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不能结案,采取取保候审方法没有社会危害性的;

6、对持有有效护照或者其它有效出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捕的犯罪嫌疑人;

7、提请批准逮捕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

8、移送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

也就是说取保候审是有条件的,不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申请也没有用。以下情况申请取保候审才会被批准:

(1)所涉嫌的罪行轻微,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罚金,不需要判有期徒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具体是指:犯罪后主动自首;认罪悔罪;犯罪事实已经查清,取保后没有毁灭证据的可能;同案犯已经全部落网,取保后没有串供的可能;已经得到被害人的谅解,取保后没有报复的可能。)

(3)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4)逮捕后,超过了法定的羁押期限,案件不能及时办结的;(法定羁押期限是:侦查羁押期限2个月+案情复杂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四类”案件经省级检察院批准延长2个月+“四类”案件可能判处10年以上经省级检察院批准再延长2个月,最长7个月期限。检察院审查起诉1个半月。检察院可以退回公安局补充侦查1个月,再审查起诉1个半月,可以退回补充侦查两次,共5个月。一审审判期限为2个月,可延长1个月(公诉案件),二审审判期限为2个月)

2.以下情况不能办理取保候审

(1)犯罪情节严重,可能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

(2)犯罪后逃逸的;

(3)不认罪,对指控的犯罪有异议的;

(4)尚有同案人员没有被抓获的;

(5)外地户口,本市没有固定住所,不能保证随传随到的。

依据以上取保候审的条件,造成死者死亡的犯罪嫌弃人被取保候审,是不是可以认为当地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已经查清死者死亡原因,和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了,这些人已经不存在串供可能呢?也不会继续危害社会了?

既然犯罪嫌疑人已经取保候审了,那曲周县相关机关为何直到现在还未给出郝晓刚的死因。曲周县公安局一位工作人员还回复记者,目前案件还正在调查中,不方便回复。

到底案情是怎么样的?需要相关各方进一步披露案情和线索,但不管怎么样,男子遭殴打死亡却鉴定为轻伤,不可草草了事,人命关天,如果以暴致死,法律需还死者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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