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癜风治疗哪里最好 http://www.kstejiao.com/本报讯(记者张苑通讯员周毅峰黄汝晴)日前,桂林七星法院审理了一起非法行医案件。一美容机构的“医美技师”在为一位女性客人进行激光祛斑治疗时,操作不慎,导致激光击伤客人的眼睛。“医美技师”宋某因此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年4月,刘女士经朋友介绍,来到七星区由苗某和“技师”宋某共同经营的“医美”机构,接受激光祛斑治疗。4月11日在开展第三次治疗时,因宋某操作失误,造成刘女士左眼被激光击伤,左眼视网膜出血、视网膜裂孔、玻璃体积血,视力下降。经鉴定,刘女士的眼伤已构成盲目4级,属重伤二级,人体损伤八级残疾。
刘女士后悔莫及,她来到桂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请求调查该医美机构的相关资质,得到的答复是:宋某、苗某均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仅是在其他美容院打工过程中简单学习了一些器械的操作。而两人经营的医疗美容服务场所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甚至没有店面名称。
为维护自身权益,刘女士报了警。之后,宋某因涉嫌非法行医,被七星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并诉至七星法院。
日前,七星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认定宋某构成非法行医罪,遂作出如上判决。苗某另案处理。宣判后宋某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针对此案,法官解释说,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美容服务机构开展相应的美容业务,必须具备相应资格,同时还要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法官提醒,消费者在选择医疗美容服务时一定要认真核实相关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从业资格,到正规机构接受正规技师的服务。如遇到侵权损害,则应当及时留取证据,向公安机关或管理部门投诉、报案。
本文来源:桂林日报